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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今后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可在我院直接结算
为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,切实为生育女职工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,我院通过济宁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的审查,确定为市直生育保险定点医院。今后,参保职工生育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可以直接在我院窗口结算。
生育保险医疗费将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方法,按妊娠期检查类、分娩类所包含的105个病种分别确定最高限额标准。参保职工在我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,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单病种结算,生育医疗费低于或达到限额标准的,据实拨付,超过限额标准10%(含10%)以内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,超过限额标准10%以上的,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。